问题:
2001年年底,我与邻居发生宅基地纠纷诉至法院,我家委托了一个法律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为代理人,该入自称为律师。法院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,直到看到裁定书时,我才明白我委托的是法律工作者,对方委托的是律师,也就是说我方代理人是冒牌律师。现请教以下问题:法律工作者和律师有什么区别,怎样才能委托一名真正的律师?
分析:
根据我国《律师法》第二条之规定,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,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,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业的机构,法律事务所则是从事法律服务的机构,不是律师事务所,从狭义上讲,法律工作者并非律师,因其并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(虽然有可能取得律师资格,即使有律师资格证书,也不可以自称为律师),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。委托一名真正的律师并不难,可以找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提出你的要求,他们会据此指定一名律师为你服务,当然你要注意该律师的执业证号,以防假冒。另根据《律师法》第46条的规定,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是要承担行政责任的。